10月18日上午,宋喆一案終于落下帷幕,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北京朝陽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3年。兩被告人均表示認罪,并自愿退賠了全部贓款232.5萬元,此款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發還給王寶強。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大快人心:“宋喆有難,八方來贊”“恭喜宋喜提六年免費住宿”“小人得志難長久,善惡到頭終有報”“是非善惡,自有法律收拾”“喜大普奔,普天同慶”“XX人民發來賀電”“罪有應得,判6年太少了”王寶強曬照“樂開花”律師張起淮曬出了與王寶強握手的合照,照片里王寶強開懷大笑,背景文字“HAPPY 樂開花”亮了,這個給滿分! 事件發展回顧俗話說的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事隔兩年,一起來回顧一下事情的發展:2009年宋喆與王寶強合作。2016年8月14日因與王寶強妻子馬蓉出軌,王寶強發離婚聲明,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2016年8月29日楊慧、宋喆離婚案開庭,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0月18日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其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2017年9月12日宋喆被逮捕,罪名可能是涉嫌職務侵占。2018年7月11日王寶強律師張起淮發文透露,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2018年10月18日宋喆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法院判決結果馬蓉被列入失信名單宋喆一案總算告一段落,結局也算大快人心。網友紛紛喊話:馬蓉呢?會是什么結局呢?2018年2月11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2018年6月15日王寶強離婚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然而,二審判決后,馬蓉并沒有執行法院判決,王寶強想見兒子一面都難,無奈之下,王寶強只好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7月24日馬蓉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馬蓉將承擔法律指認后在社會上很多行為將會受到限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6種情形: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55項懲戒措施:2016年1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部委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主要懲戒措施包括以下四方面: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4、招標采購受限,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懲戒。招投標受限:2016年9月22日,最高法院等九部門發布《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共提出四項懲戒措施:1、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將在招標公告等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評標標準,在評標階段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對于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查詢,一旦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對聯合體進行整體限制;2、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人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事宜時,將優先選擇無失信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推動招標活動更加規范、高效;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活動。通知明確了相關單位不得聘用失信被執行人為評標專家,對聘用期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專家,將及時清退;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從業活動。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聘用招標從業人員時,將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對從業期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從人員予以處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現狀:1、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增長趨勢。2、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在數量不斷增長的同時,占比也不斷上升。3、民間借貸類案件一直在執行中占有較高比例。現如今,國家對失信行為的查處和懲戒越來越嚴格,馬蓉被列入失信人被執行名單,不僅處處受限,而且人人都對她避之不及。說到底,還不是自己一手作的,畢竟當初是馬蓉自己有錯在先,其次是知錯不改,還屢屢妄圖混淆視聽,能不引起公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