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調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主要職責,明確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雙牽頭”,成員單位從18家增加到35家。
此后,這個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的成員數不斷增加。2015年40家,2016年43家,2017年47家。
顯然,隊伍的壯大意味著社會信用體系部際聯席會議處于持續發力狀態,也標志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前期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單兵突進階段進入全方位、多領域整體協調推進的加快發展階段。
整整5年后,2017年7月18日,由國家發改委指導,由新華社、杭州市政府主辦的首屆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高峰論壇開幕。誠信在城市落地生根的雛形在杭州為首的示范城市初步顯現,這如同滴滴水珠,折射出5年來社會信用體系沉淀的豐厚果實。
這5年之中,究竟發生了什么?本篇和大家一起回顧一下,在源點眼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之“砥礪奮進的五年”。
01一部國家級專項規劃
2014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按照規范的說法,是明確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重點領域和關鍵舉措。
讓我們換成白話表述一下:這是一張指導社會信用往哪兒干,干哪些事,怎么干的最高級別說明書。
認可一個新詞匯和它所涵蓋的復雜內容并非易事。追根溯源,最早在2002年十六大報告中首次提及“社會信用體系”這個表述。此后10多年,社會信用體系的內涵外延一直在不斷擴大,從金融領域擴大到經濟領域,又擴充到社會管理范疇。
2007年3月,國務院發文《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3000字的篇幅簡略且原則,代表了當時對社會信用建設認識和實踐的狀況。
2011年10月,十七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社會信用體系“四大領域”的表述。本文開頭所述的2012年7月增加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也將推進“四大領域”信用建設的職責增加到聯席會議中。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以來,起草和出臺《規劃綱要》擺在了牽頭單位議程首要的位置。事實上,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怎么回事,它的目的與意義,內涵、功能與作用,社會各界的認識深淺不一、角度不同,困惑、猶疑甚至毫無概念的地方和部門不在少數。
2014年6月,這份17500字的《規劃綱要》正式面世。當年底,配套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4—2016)》。
至此,經過兩年蓄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開掛時代。
02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后面的時代或許難以理解前人,為什么明明具備共識,看起來簡單的事情那么難以解決?
機構代碼的困局就在中國存在了很久。早在1989年,國務院即下發《關于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通知》。靠近一些的,2010年6月召開的國務院預防腐敗工作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國家預防腐敗局配合,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研究落實建立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20多年的現狀是什么樣的?工商注冊號、機關及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組織機構代碼、機構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多頭賦碼”、“多碼并存”,缺乏有效協調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多數代碼僅應用于各部門內部管理,一些部門信息數據相互割裂封閉,“信息孤島”影響了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增加了社會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
與此同時,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設立和辦理相關業務時,到多個部門申請代碼跑斷腿,有的部門還收取費用。多少不便,多少負擔。奇怪嗎?這樣的荊棘真實存在過,而且延續了很久。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對于個人以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獲得社會各界的共識;但是,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能形成統一的方案。
2015年3月,李克強總理提出年內實現“一證一號”的硬要求,各部門達成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用于“一證一號”改革的共識。
3個月后,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轉批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正式明確了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頂層制度設計。
2015年以來,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2016年12月1日,個體工商戶啟動實施“兩證整合、一照一碼”。2016年,增量主體賦碼實現全覆蓋,存量主體代碼的轉換基本到位。
事非經過不知難。請記住這個日子:2015年6月11日,社會信用代碼“統一日”。
迅速擴圍的聯合獎懲
頂層設計告一段落,具體工作如何下手?
聯合獎懲是突破口。按照官方的認識,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
2016年5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發布前后,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先后與40多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針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失信企業、違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環保領域嚴重失信生產經營單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產品質量嚴重違法失信人等對象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A級納稅人聯合激勵備忘錄,優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的行動計劃,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備忘錄也先后出臺。
“聯合獎懲備忘錄”的字眼在媒體中出現,從2015年底至今,絡繹不絕。這些備忘錄派什么用場?
首先是加強協同。眾所周知,部門本位主義、各自為政是我國的特色國情,而社會信用體系沒法由各個部門關起門來自己搞,聯合備忘錄就是在特定的領域,明確一個牽頭的,若干參與的,大家一起來解決問題。
其次是給出路徑。如何懲戒和激勵,是一個較長鏈條的流程,記錄、分類、擴散、應用,都需要有規范的執行。備忘錄就是畫一個路線圖。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備忘就是提醒。正是這些備忘錄,讓《規劃綱要》出臺后掙脫了常見的藍圖出臺后即被擱置的命運,也為今后信用立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信用數據中樞和門戶
信用信息數據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長期以來處于“三化”狀態,即碎片化、孤島化、煙囪化。有的是有信息但沒有準確記錄,有的是有記錄沒有有效歸集,有的是有歸集但難以共享。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采集、處理、加工均自成體系,數據交換困難,業務協同無從談起。包括“一庫、一平臺、兩網站、四系統”在內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先導工程于2015年10月底啟動搭建完成,定位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的“總樞紐”。公開數據顯示,平臺已聯通了39個部門和所有省區市,歸集各類信用信息80億條。很奇怪這80億是如何得來的,于是我們檢索了2016年5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信息中心)與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信用服務機構、共享單車企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的情況。一年多時間,和百度、奇虎360、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阿里巴巴等37個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推動信息共享和開發利用,國家信息中心忙碌的腳步真的停不下來!另一個窗口是我們每天都可以訪問的“信用中國”網站。
2015年6月1日,“信用中國”網站正式上線運行。截至目前,網站已發布信用信息 1.4 億余條(包含企業基礎信息、紅黑名單信息、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其中,“雙公示”信息累計超過 3000 萬條。日訪問量超過500萬人次,網民瀏覽、查詢“信用中國”網站已累計突破4億次。 盡管我們沒有其他同類政府網站的訪問量數據,毫無疑問,“信用中國”門戶的影響力已經站到了政府網站的第一排。
無處可逃的“老賴”
關于“征信”,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央行;關于“失信”,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老賴”。
沒錯,在社會信用體系的語匯范疇中,法院是一個重要的存在。一方面人民法院通過執法辦案形成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是社會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法院為了破解長期困擾的“執行難”問題,也需要把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延展擴充,以信用的名義進行手段創新。這5年,是“老賴”日益被逼到墻角的5年。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劃一下重點,近年來法院系統主導的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的措施,按時間排序如下:
《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7月修訂)
《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016年1月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2016年9月發布)
《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2016年9月發布)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1月修訂)
其中《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由中辦、國辦聯合下發,是這5年中的另一份重頭文件。關于“老賴”的處境,最近的統計數據是這樣的:自2013年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以來,全國法院共納入失信人761萬例,共限制733萬人次購買機票、276萬人購買動車、高鐵票。而各地也創新了“老賴鈴聲”、“直播抓老賴”、鬧市大屏顯示名單等舉措。公開資料顯示,84萬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加速出臺的信用標準
標準就是技術立法。《規劃綱要》中,將 “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作為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標準并形成完整的標準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運行的基礎和保障。
2016年7月15日,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代號為TC470)正式成立,75名成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任主任委員,“社會信用標準”概念得到認可正式確立。截至2017年6月30日,TC470已經發布信用國家標準29項,列入制修訂計劃的標準28項(其中修訂3項,制定25項)。截至2017年5月25日,國家標準文獻共享服務平臺可檢索到的信用類行業標準34項(其中7項、9個金融行業標準由TC180制定),信用類地方標準19項,信用類團體標準4項,信用類企業標準2項(由非征信機構制定的某領域信用系統標準),這些標準是信用國家標準在行業、地方、團體、企業等領域必要的補充,共同構成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社會信用標準體系。
相對于2012年之前少人問津,這五年信用標準已經快了很多。
再次出發的行業信用
據民政部統計,目前全國擁有行業協會商會總數達7萬多個,行業協會商會普遍采用會員制形式,目前聯系的入會企業達2000多萬家,覆蓋了全國80%以上的企業。顯然,行業協會商會既有社會成員的一般屬性,同時又是同行業企業自愿組成的特殊社會成員,既是自身信用建設的主體,也是行業信用建設的組織者、引領者和推動者。
2006年以來,全國整規辦、國資委、商務部批準了15批212家行業協會、商會、聯合會等全國性社會團體,作為參與單位實施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國資委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商務部市場秩序司作為具體組織指導單位。
10年來,這種“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模式,由于面廣量大,缺乏有效監管,并沒有完全踐行堅持“誠信、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一些行業協會售賣信用的行為并未杜絕,問題多多。
2016年12月27日,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組織召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暨信息共享工作會議,663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會。
2017年3月15日,國家發改委召開部分行業協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5月5日,召開重點行業協會商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啟動會。規范,標準,公信力,市場化,場景應用,授權,打通,這些新鮮的詞匯在最近官方發表的一份署名文章中露面,對下一步行業信用建設如何發展給出了路徑。行業信用建設已經站在新起點上,未來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作用可期。
新面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架構和力量配備問題,在信用學術界是時常提及的熱門話題,在實踐中則是殷殷期盼的切膚之感。
2012年以來,在“雙牽頭”的領導框架下,雖然部際聯席會議成員不斷增加,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具體職能歸口在財政金融司, 而財政金融司主要承擔研究制定財政、 貨幣和金融監管政策,以及負責企業債發行管理等工作,新成立的信用處人員數一只手數完,捉襟總是見肘。一方面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內涵不斷豐富, 外延不斷擴展, 任務日益繁重; 另一方面是從中央到地方缺乏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 協調、負責部門只能在左支右絀中從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小鳥雖然可以插翅高飛,但它玩不了整個天空。有人同行。近年來,我們觀察到,國家發改委內部調動了極大的資源,參與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線工作。
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中宏網、中國改革報,辦公廳、運行局、體改司,從秘書長到新聞發言人,言必稱信用。在具體推進的各項工作中,也經常出現百度、新華信用、螞蟻金服、中誠信等第三方專業力量的身影。9月23日,一則會議消息中透露的信息迅速在網上傳播:中央編辦批復設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核定事業編制40名。人馬充沛,只爭朝夕。
地方的信用探索
2014年10月,《規劃》發布后不久,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加強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從十個方面指導地方開展信用體系建設。
2015年8月,國家發改委與央行批準沈陽等11個城市開展信用示范城市創建。2016年又批準32個城市。這43個城市被賦予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的任務。與此同時,2015年下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組織中國經濟信息網對城市進行信用狀況大數據監測,對36個副省級以上城市、260個地級市進行評估,對排名倒數的城市進行預警。類似于高考排名的城市信用監測,依照我們的理解,一定有很多壓力傳導到了地方官員那里。有一個數據可以反映各級政府對信用重視和財政投入的力度。根據我們未曾窮盡的統計,2016年以來,在各類信用項目上的財政資金投入接近15億元。
另一方面,在頂層積極鼓勵下,2017年成為地方信用立法元年。湖北3月出臺《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10月1日,《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正式實施。《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均在9月下旬通過,同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頂層的強力推動和地方的創新智慧結合,才會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擁有持久的活力。
充盈的 to do list
2016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工作的日程,一直排到了12月30日,最后一個工作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政務誠信和個人誠信的文件。
進入2017年,社會信用體系的任務清單上,待辦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件件被歸入“已辦”。啟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二期工程建設,建立國家與省級一體化共享平臺。加快推動“信用中國”云平臺和網站群建設,形成以“信用中國”網站為核心,以各級信用門戶網站為區域中心的全國一體化的信用政務服務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出臺“紅黑名單” 管理辦法,定期公布、共享和共用“紅黑名單”主體及行為信息。
重點領域突出失信問題專項治理。
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試點省建設。
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
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重點領域信用建設、信用監管。
【結語】
200年前,一群倫敦裁縫開始交換商業交易中沒有及時還款的顧客信息,產生了市場化征信的雛形。
2017年9月,美國三大個人信用局之一Equifax公司數據被網絡攻破,1.43億筆美國消費者的姓名、社會安全號碼等個人資訊被竊取,百年信用老店遭遇信任危機。
1999年9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批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應趕快建立,全國聯網。個人信譽公司,同意在上海試點。”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拉開序幕。
在時空交匯的信用話語體系中,在五年中國改革披荊斬棘的背景下,中國特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沒有老本可以坐吃,沒有成熟樣板可以借鑒,走過了急促而堅定的5年。停滯的社會當然沒有犯錯的機會,變革的時代或許荊棘叢生,卻讓人對新的未來充滿期待。
附:2012-2017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事記
2012年
2012年7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調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職責和成員單位的批復》(國函〔2012〕88號);
2012年9月12日—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召開。
2013年
2013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征信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1號);
2013年5月17日—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編辦聯合發布《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 號);
2013年10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2014年
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頒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國發〔2014〕21號),針對4大領域,提出34方面的重點任務;
2014年7月23日—中央文明委印發《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7號);
2014年8月7日—國務院頒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
2014年9月2日—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4年12月16日—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任務分工》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4—2016)》(發改財金〔2014〕2850號);
2015年
2015年6月1日—“信用中國”網站開通運行;
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方案發布(國發〔2015〕33號);
2015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
2015年7月9日—國家發改委在杭州召開全國信用建設工作研討會;
2015年9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部門聯合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
2015年10月—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通;
2015年10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
2016年
2016年1月20日—國家發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門印發《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
2016年5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2016年6月8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及城市信用監測會議召開;
2016年6月14日—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6年7月15日—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成立;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印發《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意見》;
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
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
2016年12月30日—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發布《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
2017年
2017年1月18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聯合召開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視頻會暨媒體通氣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關于信用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
2017年5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39號);
2017年5月5日—國家信息中心與15家信用服務機構簽署信用信息共享協議;
2017年6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署《信用聯動合作框架協議》,優化營商環境;
2017年7月18日—首屆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高峰論壇在杭州舉行;
2017年8月30日—國家信息中心與11家金融機構簽署信用信息共享協議。
2017年9月—中央編辦批復設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