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實行擬任項目經理出席開標會制度。5月15日,遂寧市發布《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六條措施》(以下稱《措施》),通過嚴格招投標程序管理、招投標企業身份認證等措施,規范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行為。
2017年2月,遂寧啟動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一年多來,遂寧已查實圍串標項目185個,標的總金額57億余元,共計收繳、暫扣、凍結違紀違法款1.49億余元,立案審查違紀黨員干部36人,成功端掉長期盤踞遂寧的圍串標“四大團伙”,項目中標金額下浮率由治理前的3%提高至13%。
根據《措施》,對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遂寧將全面推行擬任項目經理出席開標會制度。在后期的中標合同督查中,除了執行嚴格的項目審計外,業主單位還將加強對中標企業的標后管理,隨時核查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項目班子成員到位情況,并在每月末將情況上報至行政主管部門。
《措施》還明確,中標人若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分解后分包給他人,將被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如發現存在串通投標行為,將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公開曝光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