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最初產生于20世紀初期的美國。1902年,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穆迪開始對當時發行的鐵路債券進行評級。后來延伸到各種金融產品及各種評估對象。
信用評級,通常也被稱為信用評估、信用評價、資信評級、資信評估。是指由信用評級機構根據規范的指標體系和科學的評估方法,以客觀公正的立場,經過嚴謹的調查,對被評估對象(企業、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各類金融工具的發行主體)的經營水平、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發展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測定其履行各種經濟契約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并以國際通用符號標明信用等級,向社會公告。
現在大體分為:
目前安徽、江蘇、浙江、上海、河南、陜西、黑龍江、遼寧等省市出臺了關于招投標活動中啟用“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文件通知。很多招標文件里面對信用等級優良的企業采取了加分機制。
為適應招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方圓資信制訂出《招投標行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標準號:Q/FY CE001-2017),主要用于招投標過程中為投標企業出具信用證明,該標準已獲得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備案通過,并已正式推向招投標市場,信用評價結果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發布招標信息網站——中國招標投標網進行公示。
申請評級網址:http://www.gztd1688.cn/t/repor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