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的信用聯合獎懲工作也在深入推進中,一部分企業因存在失信行為而在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中受阻受限,或在經營中有資金需求而申請不了銀行的信用貸款。才開始了解企業信用的重要性,那么對于失信企業該如何修復信用、亡羊補牢呢?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失信行為?
失信行為分一般、較重、嚴重三類。根據失信行為的程度輕重不同,懲戒手段也不一樣。一般失信行為,會被要求整改、信用提醒、誠信約談;較重失信行為會被列入黃名單,黃名單有效期3年;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黑名單有效期為7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對企業而言,凡是偷稅漏稅,企業信息虛假瞞報,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反食品安全、環保、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為,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構成嚴重失信的將被列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哪些情形下,企業無法進行信用修復?
不能修復的失信行為:共四類
環保、消防、食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四類涉及百姓生命安全的失信行為,不能進行信用修復;以及法律法規界定的特定嚴重失信行為。
七種情形不得修復信用
一年內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或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較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的;距離上一次信用修復時間不到1年的;5年內信用修復累計滿2次的;5年內同一類失信行為已修復1次的;社會法人接到信用提醒后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后仍不履行的;省、市、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認為存在不能實施信用修復的其他失信行為。
信用修復流程主要有四步:
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實際行為;失信主體公開作出信用承諾;信用主體積極主動地參與各類信用修復的專題培訓,接受協同的監管;提交具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信用修復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機制,是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環節,有利于激發失信主體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體的合法權利。對于弘揚誠信的文化,培育誠信的環境,都有重要的意義。深圳方圓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響應國家相關政策,專為企業提供信用修復的解決方案和技術支撐,根據企業的失信行為,可出具、協助企業修復信用需要準備的一切材料和措施,快速修復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