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如何修復?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企業信用修復的官方操作指南《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明確了各類失信范圍,失信行為最短/長公示期,以及申請信用修復的流程。根據不同范圍的失信行為,修復的流程也不一樣。
信用修復首先要明確企業失信行為的范圍
企業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特定嚴重失信行為
一般失信行為是指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限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一年。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須向信用網站提供相關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處罰材料,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并經信用網站核實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后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嚴重失信行為是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限為一年,最長公示期限為三年。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除了提交身份材料、履行材料和公開承諾外,還須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并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后,才能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后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以下特定嚴重失信行為不可修復,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均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