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或將建立統一信用報告標準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進行了總體要求。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全國或將建立統一信用報告標準]()
《意見》指出,要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探索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
《意見》要求,要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
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深入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意見》明確,要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
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此外,要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失信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
《意見》還強調,要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
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切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將誠信作為行規行約重要內容,引導本行業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推動征信、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切實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加強與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項的銜接,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加快建章立制,推動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深入細致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