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在全省率先實行“信用修復”舉措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近日,《亳州市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在全省率先實行“信用修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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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是指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其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后,按照一定條件,經規定程序獲準撤銷失信記錄、重建信用的過程。其目的在于激發失信主體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體的合法權利,使其在糾正失信行為后能夠正常參與經濟社會活動。
按照失信行為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行政處罰信息劃分為輕微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對失信主體的違法行為作出認定或處罰的主管部門、作出判決的司法機關統稱為“失信認定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對失信主體的信用修復申請進行認定。
據亳州市信用辦工作人員介紹,輕微失信行為是指依據簡易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如失信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并消除相關不良影響,認定部門可不予公示。一般失信行為是指經失信認定單位按照一般程序或聽取程序做出的,且未被列入嚴重行政處罰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一般失信行為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1年。嚴重失信行為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3年。
在亳州市“信用亳州”網站,記者看到十余家企業提交了申請,而且都完成了信用修復工作。
一般失信行為信用修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失信信息在“信用亳州”網站或者認定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期限為1年的,失信主體可在公示期3個月之后向失信認定單位申請信用修復,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已對失信行為進行了糾正,完成有效整改;信用主體須提交《信用修復承諾書》,并通過“信用亳州”網站向社會公開;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可以信用修復的其他情形。如果嚴重失信主體有下列主動自新行為記錄的,可以作為信用修復申請的重要參考:主動公開并履行信用承諾的;法定代表人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主動向亳州市信用辦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有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群團組織認定的公益服務、慈善捐助榮譽記錄的。
此外,對于已經作出信用承諾但不能踐行承諾的失信主體,失信認定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其失信公示期,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不予信用修復。根據《辦法》,針對輕微失信行為,失信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作出信用承諾后,失信認定部門可直接給予信用修復。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程序則需要通過提出申請、信用承諾、誠信約談、專題培訓、認定修復和備案管理等多個環節。
《辦法》對不予信用修復的情形進行了明確。除了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的,還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此外,危害國防、逃稅騙稅、擾亂社會秩序、1年內信用修復累計滿2次等情況,均不得信用修復。
·編后·
亳州市實施的信用修復舉措,為失信主體解除懲戒措施提供制度保障,幫助企業“糾錯復活”,讓企業更加珍惜聲譽、珍愛信用,重新獲得社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