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實施 企業失信“門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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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工作人員現場查驗(圖片由鄭州海關提供)
人民網鄭州3月19日電 (石國慶)據鄭州海關3月19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用辦法》)已于2018年3月7日對外公布,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
據了解,本次與《信用辦法》同步出臺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將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制定符合企業特點的差異化認證標準,同時提高了失信企業的認定“門檻”,避免了企業因“無心之過”而被認定為失信的情形。
此外,《信用辦法》加大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優惠措施由4項擴展至8項,增加了免除擔保、減少企業稽核查頻次等措施,同時對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由原來的3項增加至7項,增加了不適用匯總征稅制度、查驗率提高到80%以上等措施,懲戒力度明顯增大。
《信用辦法》還明確了聯合獎懲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推動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真正使誠信企業“一路綠燈”,失信企業“寸步難行”。此外,《信用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合作內容。明確依據有關國際條約、協定開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海關的AEO互認合作,為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擴大中國影響力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鄭州海關稽查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訂將有力推動進出口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鄭州海關也將加大對省內企業的信用培育力度,進一步優化河南省外貿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國際貿易便利化水平。
來源:人民網-河南頻道;責編:辛靜、黃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