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為鼓勵我省企業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明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以申請移出“黑名單”,不用再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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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監管,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嚴重失信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我省有829戶企業依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為鼓勵企業主動糾錯、重塑信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明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以申請移出“黑名單”,不用再等5年。信用修復機制適用于因未按期公示年報、未按期公示企業有關信息、公示信息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原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在屆滿3年內已經糾正全部違法行為但未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從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且近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沒有被司法機關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不良信用記錄。符合上述條件的“黑名單”企業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申請信用修復,必須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約談,為增強警示教育及示范作用,還要作出信用承諾,承諾不再發生失信行為,否則自動放棄信用修復機會。
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減少對企業發展的阻礙,優化營商環境,為失信企業打開了救濟渠道。實施信用修復制度以來,已有5戶企業申請信用修復,移出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