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8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改革開放40周年,招標投標行業面臨著招法修訂,轉型升級等重大任務。為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增強招標投標制度的適用性和前瞻性,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建立要素自由流動、競爭公平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建設招標投標市場信息一體共享以及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創新在線行政監督方式。都對優化招標采購交易規則、加強招標采購活動中的權力制約、落實招標采購政策功能、完善招標采購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幫助各級管理部門、招標采購從業人員及時掌握各部委最新文件精神,解決招投標采購相關熱點問題、提升從業人員業務操作能力及市場風險防范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招標》周刊社決定舉辦“招標采購全流程指導與國家部委最新法律法規應用落地實踐及十大熱點問題解析”專題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附件:1.培訓安排
2.報名回執
3.課程表
附件1
一、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 新時期招標采購最新政策及發展趨勢解析
(一)《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解讀
1.《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事項解讀;
2.新時代招標代理機構創新服務與發展。
(二)九部委五個《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析與應用指引
1.《標準招標文件》體系、編制原則、適用范圍、使用方法;
2.《標準招標文件》詳細條款的解讀及操作實務;
3.《標準招標文件》關于設備、材料、勘察、設計、監理等合同條款解析;
4.《標準招標文件》與《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銜接和應用。
(三)新時代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與標準解讀
1.《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立法背景;
2.《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16號令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3.《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國家發改法規〔2018〕843號條款解讀及實操應用。
(四)《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 7 號)解讀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3.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與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的對比分析。
(五)《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 4 號)解讀
1.《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出臺背景;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條款解讀及實操應用;
3. 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體系的爭議救濟對比分析。
第二部分: 行業協會自律規范《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 解讀與應用指引
1.《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通則主要內容解讀;
2.《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和框架協議五個分則條款應用解析。
第三部分:招標投標十大難點、熱點問題 全解與應對 及案例分析
(一) 招標方式選擇不合法規要求
1.依法要求必須招標而不招標的情形分析;
2.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的情形;
3.工期緊迫,集體決策,以會代招或目標已定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規避。
(二) 資格審查存在的問題
1.未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組織資格審查;
2.資格評審標準采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審查過程存在單位或個人非法干擾;
3.預審審查流于形式,評標時發現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等。
(三) 招標文件編制存在的問題
1.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采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2.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或評標方法設置不公平或因素不量化,得分不對應;
3. 招標文件的編寫能力不足導致產品雖達到招標文件中設定的商務和技術要求,卻不能滿足項目的采購目標;
4.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不是擇優。
(四) 招標過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問題
1.行政管理者及經營管理者非法干預插手招標、索賄受賄、內外勾結擾亂招
標秩序;
2.招標人內定中標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非法傾向內定中標人;
3.招標人暗示后者授意評標委員會傾向一個或幾個投標人;
4.招標人非法確定中標人,或是采用非法方式讓內定中標人中標;
5.招標采購檔案資料的管理混亂,資料不齊全。
(五) 投標人投標過程中存在的 相關 問題
1.投標人存在掛靠、出租或假借資質行為;
2.投標文件送達、補充、修改、撤回不符合規定;
3.投標人圍標、低價搶標、陪標、串標等違規行為;
4.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方式獲得競爭機會;
5.投標人存在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監督人員行賄等違法行為。
(六) 評標過程 與 評標委員會成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評委組成、評標程序或評標依據不符合法規要求;
2.不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
3.評委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沒有回避;
4.評標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行政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存在暗示或導向性提示;
5.評委存在接受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提供的財務或其他好處,故意給相關投標人好評;
6.評標委員會暗示或誘導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是違法接收投標人的澄清、說明;
7.對依法須要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或者隨意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8.評標結果不擇優,走形式、走過場。
(七)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
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內容、方式;
2.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表達方式及相關主體;
3.招標異議、質疑的規定和答復的要求;
4.投訴的受理、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5.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仲裁與民事訴訟;
6.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八) 合同簽訂及履約存在的問題
1.合同內容有違反規定改變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履行合同存在違法轉包、分包或掛靠問題;
3.履約存在不合理的設計變更或簽證問題,或其審批未按規定執行的;
4.實際付款未按合同及招標文件執行;
5.合同執行時存在超計價付款,虛設項目、虛增貨物數量等違法行為;
6.合同驗收的環節和把控。
(九) 采購招標制度不符合法規或上級要求
1.制訂的采購招標流程制度存在與法規或上級要求不一致的問題;
2.制度中管理權限未按照制約原則設置,或存在權責設置和職責邊界不清晰
的問題;
3.未將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制度;
4.如何建立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程序,實行“陽光”操作。
(十)“互聯網+”招標采購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與解決方法
1.全流程電子招標的各個節點簡要介紹;
2.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及投標人效率提升解決方案;
3.開標中的解密、遠程操作、自動語音唱標和自動開標一覽表;
4.評標中的流程引導、圍標串標智能分析和智能評審、以及遠程開標的介紹;
5.電子招標方式下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模式創新。
二、培訓對象
各地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各開發區(高新區)、各級公管辦、行政服務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各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從事招標采購、基建工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合同、法務等部門相關人員;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
三、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8年10月23日—28日(23日報到) 地點:成都
時間:2018年10月25日—31日(25日報到) 地點:廈門
時間:2018年10月25日—31日(25日報到) 地點:重慶
時間:2018年11月14日—19日(14日報到) 地點:武漢
時間:2018年11月16日—23日(16日報到) 地點:昆明
時間:2018年11月22日—28日(22日報到) 地點:海口
時間:2018年11月27日—12月4日(27日報到) 地點:深圳
時間:2018年12月14日—19日(14日報到) 地點:南京
時間:2018年12月19日—25日(19日報到) 地點:廈門
時間:2018年12月20日—26日(20日報到) 地點:南寧
時間:2018年12月26日—29日(26日報到) 地點:北京
時間:2019年1月9日—14日(9日報到) 地點:成都
時間:2019年1月11日—17日(11日報到) 地點:海口
時間:2019年1月16日—23日(16日報到) 地點:昆明
時間:2019年1月17日—22日(17日報到) 地點:哈爾濱
四、會務費
A:280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費等);統一開具發票。
B:498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食宿費等);統一開具發票。
附件2:深圳招投標采購培訓班報名回執表
附件3:深圳招投標采購課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