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關于簡化招投標活動中使用營業執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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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簡化招投標活動中使用營業執照的通知
柳建管字〔2018〕68號
各縣區住建局、各招標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招投標業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解決企業重復提交材料的問題,現對招投標活動中使用營業執照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含縣區)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應當招標范圍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在制作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時均不得要求投標人在參加投標報名、開標活動中提交營業執照原件。
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完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前,投標人已取得電子營業執照的,參加投標活動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評標時通過掃描營業執照二維碼的方式進行查詢和評審;投標人未取得電子營業執照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承諾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評標時根據投標人提供的復印件進行評審。
三、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8月9日